(一)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信息化办公室组成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推动本意见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当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指导
、推动本意见的实施。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指定本机关办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市(县)、区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