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件受理(时限: 1工作日)
申办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销)售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资质等级证书;
(4)计委立项批文;
(5)土地使用权证(含出让合同);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
(7)核准规划总平面图;
(8)公建配套批文及配建明细表;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工程施工合同;
(12)城市绿化种植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
(13)核准分层平面图;
(14)预售面积测绘报告;
(15)市物价局核价批文;
(16)白蚁防治费收据(复印件);
(17)物业管理批复、协议;
(18)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含售房明细清册)。
中心窗口对以上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查看商品房网上备案平台数据是否输入后签署受理意见。
2、现场察勘(时限:5工作日)
将受理书证转交局市场处审核书证间逻辑关系,由中心受理人员协调局市场处审查人员进行现场察勘。
3、核准(时限:3工作日)
察勘人员签署察勘意见后,拟定许可批文电子文稿,按网上办公程序局领导签发。
4、印文、制证(时限:1工作日)
中心窗口根据局领导签发意见印文、制证。
5、领证
中心窗口通知开发企业领证。
6、立卷归档
中心将发证副本、批文及领证手续等定期移交局市场处立卷、归档。
(一)、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10工作日)
1、收件受理(时限:1工作日)
申办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报材料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企业设立情况证明
·专业人员配备证明
·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相关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制度和标准
(2)申报应提交的原件;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二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原件);
·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程和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3)申报应提交证明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确认证明(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
·物业管理企业有待岗位培训人员报名证明(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
2、审核(时限:5工作日)
中心窗口审查申请资质企业的相关书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公示(15天)
中心窗口进行网上公示,征询意见。公示有异议的,在15日内完成核实。
4、核准、发证(时限:4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中心窗口核准并制作、发放资质证书。中心将核准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局物业管理处。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暂三级升级)(15工作日)
1、收件受理(时限:1工作日)
申办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申报材料(暂三级升级)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企业设立情况证明
·专业人员配备证明
·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相关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制度和标准
·诚信经营业绩证明
(2)申报应提交的原件;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二份);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
·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证书;
· 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程和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3)申报应提交证明
·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确认证明(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
· 物业管理企业有待岗位培训人员报名证明(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
2、审核(时限:5工作日)
中心窗口审查升级资质企业的相关书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查验(时限:5工作日)
升级资质企业,由物业管理处会同区房管局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共同查验企业有无违规行为,提出查验意见并出具证明后反馈给中心窗口。
4、公示(15天)
中心窗口进行网上公示,征询意见。公示有异议的,在15日内完成核实。
5、核准、发证(时限:4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中心窗口核准并制作、发放资质证书。中心将核准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局物业管理处。
1、收件受理(时限:2工作日)
中心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下列书证材料:
(1)、《拆迁协议书》及《被拆迁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凭证》
(2)、特种存单原件
(3)、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夫妻双方户籍、身份证明
(5)、婚姻情况证明
(6)、职级(职称)证明
需要办理资格转让的必须在现场填报《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转让申请表》
中心窗口查看上述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查(时限:15工作日)
中心窗口审查、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和拆迁情况。
3、公示
每二个月公示一次,公示时间7天
4、核准(时限:10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中心窗口在房管局政务网上公布核准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完成核实
1、收件受理(时限:5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初审后交各区房管局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锡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民政局颁发)或《特困职工证》(总工会颁发);
(3)、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
(4)、申请人及同住人口身份证;
(5)、申请人及同住人口户口簿;
(6)、婚姻证明(夫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7)、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2、审核(时限:15工作日)
中心窗口将书证材料送无锡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廉租中心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核实住房情况。
3、公示
市廉租中心在申请人所在地公示15天,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4、审批登记(时限:5工作日)
市廉租中心组织过堂会审,确定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出具审核决定后,书面通知中心窗口办结。
1、收件受理(时限:1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结构改造申请;
(2)、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确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证明;
(4)、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 并加盖出图专用章。出具设计方案前应查明原有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对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还应加盖审图专用章。申请许可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
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的,除应当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其改造的书面材料。
中心窗口收件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书证材料进行形式检查。
2、审核(时限:3工作日)
中心窗口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特别是结构改造方案)进行审查。
3、核准(时限:1工作日)
中心窗口核准、制作并发放房屋结构改造许可决定书。
4、立卷归档 中心中心窗口将决定书及书证材料等定期移交房屋安全管理处立卷、归档。房屋安全管理处对结构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服务时间按省建设厅、人事厅文件要求)
1、受理、初审
中心窗口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初审:
(1)、对《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审查确认;
(2)、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辨别真伪;
(3)、对续考考生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查确认;
(4)、对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审查确认。
2、复审
中心窗口将初审完毕的报名材料送局组织人事处、市人事局专技处复审。
3、报送
将市人事局复审后的报名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确认。
4、,发证
根据省建设厅通知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
(二)、物业管理师注册(5工作日)
1、收件受理(时限:2工作日)
中心窗口受理物业管理师注册申请资料。
2、初审(时限:3工作日)
书证材料由中心窗口转交局物业处审核,材料合格签署初审意见,建立申请人注册档案。
3、报送省建设厅注册
将初审后的材料送省建设厅办理注册。
4、发证
省厅通知领证后,发证。
(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服务时间按省建设厅、人事厅文件要求)
1、受理、初审
根据每年度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省人事厅和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初审:
(1)、对《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审查确认;
(2)、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辨别真伪;
(3)、对续考考生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查确认;
(4)、对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审查确认。
2、复审
将初审完毕的报名材料送局组织人事处、市人事局专技处复审。
3、报送
将市人事局复审后的报名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确认。
4、发证
根据省建设厅通知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5工作日)
1、收件受理(时限:2工作日)
中心窗口受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申请初始注册的需提交三张照片;
(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含证书编号、姓名页)、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并按要求贴在注册申请表指定的位置;
(4)、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2、初审(时限:3工作日)
书证材料由中心转交局市场处审核,材料合格签署初审意见,建立申请人注册档案。
3、报送省建设厅注册
将初审后的材料送省建设厅办理注册。
4、发证
省厅通知领证后,发证。
1、收件受理(时限:1工作日)
中心窗口按省建设厅规定的书证要求受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书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机构的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5)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一级资质注册资本200万以上,二级、三级分别为100万、50万以上;合伙企业)一级资质注册资本120万以上,二级、三级分别为60万、30万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聘用合同、机构与人事部门签定人事档案代理合同证明、人事部门出具注册估价师人事代理名单证明(注明个人档案号);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一级15名以上,二级8名以上,三级3名以上;
(8)劳动部门出具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名单证明(注明个人号码);
(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有3名、3名、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企业中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注:(2)-(11)项装订成册,做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盖章
2、查档(时限:1工作日)
中心将资料移交局市场处,进行网上公示10天征询意见,核验机构信用档案及注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3、初审(时限: 4工作日)
资料齐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处完成核验工作后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
4、报省建设厅办理
初审合格的,将材料送省建设厅办理。
5、发证
省厅通知领证后,发证。
(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服务时间按省建设厅、人事厅文件要求)
1、受理、初审
根据每年度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省人事厅和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中心窗口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初审:
(1)、对《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审查确任;
(2)、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辨别真伪;
(3)、对续考考生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查确认;
(4)、对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审查确认。
2、复审
中心窗口将初审完毕的报名材料送局组织人事处、市人事局专技处复审。
3、报送
将市人事局复审后的报名材料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确认。
4、发证
根据省建设厅通知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5工作日)
1、收件受理(时限:2工作日)
中心窗口受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注册申请资料: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注册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信息,并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2、初审(时限:3工作日)
书证材料由中心窗口转交局市场处审核,材料合格的签署初审意见,建立申请人注册档案。
3、报送省建设厅注册
将初审后的材料送省建设厅办理注册。
4、发证
省厅通知领证后,发证。 |